關于我們&About
接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環境監理合同,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通過巡視、旁站、檢查、監測、召開環境例會、記錄報告等手段在施工現場對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環保措施落到實處。對未按有關環境保護要求施工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態破壞的,應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