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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01 我單位計劃新建(改建、擴建)XXXX工程項目,請問是否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和《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規定,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按照項目類別、環評等級等要求,分別做報告書、報告表報批,登記表自行備案。未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開展環評審批。
02 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環評報告表(書)如何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需提交: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2)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文字版、電子版;(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報告書類項目提供,包括聽取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4)對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5)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6)如非法人辦理,需要提供行政許可委托書。對于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文件申請。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第三方公司)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應當為獨立法人,并具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暫應為依法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或核工業、航空和航天行業的事業單位法人。
03 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目前我局的承諾時限為:從受理之日起報告書15個工作日、報告表7個工作日辦結。
04 與園區規劃不符的項目能不能審批?
答: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有相關內容的答復“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
05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06 在環評審批中新建項目能否占用農村集體土地?
答:不能。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08 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是否還需要驗收?
答:按照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都未明確登記表項目驗收。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污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09 專業從事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等洗滌的服務行業需要做環評嗎?
答:按照最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16項的要求,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做報告表,其他做登記表。
10 申報環評審批時,需要總量確認書嗎?
答:申報環評文件審批時,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一章“(二)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因此,提交環評時不需要總量確認書,但批復環評前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11 審批環評報告時,需提供“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這一項是企業提供還是環保部門提供?
答:由企業提供。
12 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
13 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標準?
答:以無組織面源排放點為計算基礎,兩個車間分別有一種廢氣,各計算50米距離。一般性氣體以非甲烷總烴計算,醛類等特殊氣體單獨計算。
14 養殖場需要辦理報告書/報告表嗎?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一、畜牧業1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設計環境敏感區的需要辦理報告書,其他的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
15 物流配送項目的企業問到,應該是做報告表還是登記表?
答:根據管理名錄(2018年現行版)中180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屬于報告表,其他為登記表,故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普通物流配送項目應做登記表。
16 登記表網上備案的項目提交后發現填寫信息錯誤怎么修改?
答:登記表一但提交備案,不能修改,可重新填報。
17 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
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
18 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
答:需要。
19 租用廠房辦理環評是否可以,應滿足什么要求?
答:可以。所租用的場地應滿足衛生防護距離、土地、規劃等方面的要求,且須有排水去向。
20 生物質鍋爐改電,需要做技改環評嗎?
答:根據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以上的做報告書,其他(不包括電熱鍋爐)做報告表,電熱鍋爐不在名錄范圍,因此,單純進行生物質改電,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1 建設項目選址要求有哪些?
答: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模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以及符合規劃環評、生態紅線等“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
22 企業技改后,沒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需要重新總量指標核定?
答:只要總量排放不增加,就不需再進行總量指標核定。
23 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已有企業,要求進行技術改造,是否可行?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24 企業生產活動中涉及VOCS的改擴建項目,是否必須進入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的相關要求,新建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改擴建類項目暫不需進入園區。
25 如果所建設的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相關事項,是否還需辦理環評?
答:劃歸行業類別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行業的,無需辦理環評。
26 企業減小生產規模是否需要重新環評?
答:該種情形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報批手續,有關情況可直接環保主管部門報備。
27 不辦理環評手續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8 為什么環評手續無效?
答:1)建設地點發生變化;2)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了生產工藝;3)生產設施發生變化或增加了;4)產能擴大了;5)降低環評等級;6)越權審批。
29 干混砂漿企業有立項及發改部門出具的在可控范圍的批文,有建設用地手續及規劃選址預審意見,材料齊全,環評可以批嗎?
答:可以。
30 機動車維修廠有烤漆房業務的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和排污證嗎?
答:租賃的房屋開辦機動車維修,不屬于建設項目,不屬于環評辦理范圍,烤漆房不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名錄中,暫不需持證排污。建議修理廠上相應環保設施,達標排放。
31 環評審批收費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2 環評審批之前是否需要提供項目備案意見?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第六條第4條的規定,對產能過剩行業,需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其它項目實行并聯審批。
33 我企業是重點管理,已由主管部門核發國家版排污證,現在我企業想做鍋爐技改環評,哪里審批及換發排污證?
答:鍋爐技改環評在縣級環保部門批復即可,環評批復完成后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排污證變更。
34 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什么?
答: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35 項目建設及生產與環評批復不符,咋辦?
答: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企業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如果因客觀因素必須要調整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生產工藝等,企業-定要注意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除此以外,還有這種情形: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企業才對項目進行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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