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News
2022-06-06
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是關鍵。《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也提出,“加強農村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以基礎設施現代化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十三五”期間,我國15萬個行政村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超額完成目標。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仍然底子薄、欠賬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還面臨一些難題亟待破解。
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些建成的環境基礎設施運行效果不理想,農村污水治理還存在明顯短板。城鎮污染企業向農村轉移趨勢明顯,導致鄉村生態環境出現新的惡化。過量使用農藥化肥,導致耕地、土地質量下降,面源污染威脅土壤、水環境。農村畜禽養殖糞污處理不到位、擾民問題突出,養殖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水平較低。
究其原因,一是法規政策體系仍不健全。我國生態環境法規政策立法理念多以城市管理為背景,在鄉村生態環境治理中“水土不服”,缺少“鄉土味”。
二是治理、監管還不到位。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未真正吃透中央戰略部署,片面認為鄉村振興只是經濟問題,對鄉村生態環境工作認識不清,一些工作研究、落實還不夠深入。另一方面,農村污染源存在點多、面廣、污染小的特點,治理成本高、監管力量不足,導致一些環境問題被長期擱置。
三是缺少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和人才。鄉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欠賬多、需求大,資金投入不足,管理運行不到位,導致鄉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缺口明顯,難以發揮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