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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六五環境日前夕,記者從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6月2日巡回審結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發出全國首份《生態環境保護令》。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易某獨自一人或伙同易某兵(另案處理)在無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到安福縣嚴田鎮持氣槍或安裝捕獵夾狩獵29只野生動物食用。其間,易某用手機將全部獵獲物拍照保存。經司法鑒定,上述獵獲物為鴛鴦1只,華南兔2只、環頸雉2只和珠頸斑鳩24只。
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易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不過在審理期間,易某主動按鑒定意見預繳生態資源修復費用、鑒定費及公開賠禮道歉登報費用,并承諾自愿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可從輕處罰。此外,易某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根據《生態環境保護令》,易某將在安福縣境內瀘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獅慕)區域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牌,每兩個月至少在安福縣集鎮或其他人流密集地進行一次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