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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是: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為實現以上目標,行動計劃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來源,提出了相應的減排措施。
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工業水、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動循環發展。
三是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強水量調度,保證重要河流生態流量。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推廣示范先進適用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前瞻技術研發,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投資,建立有利于水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項目,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水環境監測網絡。
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治理目標管理,深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各類環境風險,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良好水體和海洋環境保護。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九是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國家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計劃實施情況,督促各方履責到位。
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