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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一年之后,商務部日前發布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作為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的一個補充和細化,《實施細則》將會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產生什么影響?就此問題,記者日前采訪了相關專家。
利益驅動催生拆解市場無序發展
“現在市場上報廢機動車能夠進入正規報廢流程的不到50%。”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以下簡稱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告訴記者,很多報廢機動車被拆解成零件,而這些零件又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這條灰色鏈條嚴重威脅到了機動車質量,給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
崔東樹的話并不是危言聳聽。今年4月,商務部消費促進司負責人王斌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9年全國回收報廢車輛為229.5萬輛,同比增長15.3%。
但是,與中國超過3.1億輛的汽車保有量相比,我國每年回收拆解的報廢車輛占比非常低。
崔東樹指出:“大部分報廢車輛通過轉賣等方式,進入了灰色地帶。”
利益是灰色產業鏈存在的根源。崔東樹介紹,市場灰色地帶對汽車零部件擁有巨大需求,尤其是“五大總成”,拆解下來單獨銷售獲利遠超整車報廢。“可以說整車拆散零賣是一個暴利行業。”
所謂“五大總成”是指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二手市場對“五大總成”的巨大需求,催生了拆解市場的無序發展,甚至促進報廢汽車銷售、拼裝車等違法行為,導致汽車市場安全隱患叢生。
一位姓黃的小貨車車主告訴記者,他的小貨車開了6年,屬于黃標車,報廢是按照車輛重量算錢的。“一噸賣600元,兩噸多重的車能賣1000多元錢。”而崔東樹稱,如果把汽車拆解成零部件單賣,則可以獲利上萬元。
此外,汽車拆解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污染物。“比如廢機油、潤滑油等,這屬于危險廢物。”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指出,廢機油不可隨意將其“處理”掉。國家對違規出售和回收廢機油也有著明確法律規定和處罰措施。“廢機油必須由擁有廢機油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
而回收處理廢機油是有成本的。目前純度高的廢機油,江蘇省的回收價格大概在350元/桶,一桶為200L。“黑拆解廠不會把廢機油按照正規渠道回收處理,都是隨意排放。”崔東樹稱,“還有汽車空調中的冷媒,我們俗稱雪種、冰種。常用的冷媒R12中含有氟利昂,是一種破壞臭氧層物質,如果處置不當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但是目前對黑拆解廠沒有有效監管,他們都是直接排放。”
汽車報廢行業即將開啟整合升級
王斌介紹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累計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00多萬輛,帶動新車消費3.5萬億元。按照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和國際汽車報廢水平測算,未來我國汽車報廢更新的規模相當巨大。”
前瞻經濟研究院預測,2020年國內報廢汽車理論數量為1851萬輛。方正證券王寧也預測,保守估計,以轎車單車報廢重量1.28噸計算,2020年國內報廢汽車理論總重量為2369.28萬噸,其中包括1705.88萬噸的廢鋼鐵、142.16萬噸的廢有色金屬。除去5%的拆解損耗和4%的其他拆解產物,將有2156.05萬噸的拆解產物需要進一步處理。
這無疑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業內專家測算,目前我國汽車拆解市場規模66億元/年,未來汽車拆解市場規模有望達1100億元/年(其中“五大總成”700億元/年)。
而2020年,無論是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還是市場釋放出的相關信號都顯示出,汽車報廢行業整合升級即將開啟。
2019年6月1日,《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回收企業數量控制的要求。第十二條還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通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這一規定讓報廢車的利用價值得到了提升,對拆解回收企業和車主來說都是利好。
2019年12月,有關部門修訂實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再次明確回收拆解企業的場地、設施、設備、人員要求以及操作規范。
報廢汽車“灰色產業鏈”的出口正在逐漸收緊。
針對癥結疏堵結合整治行業亂象
王斌指出,報廢汽車回收是汽車流通的最終環節和末端“出口”,暢通汽車報廢回收渠道,對置換新車消費空間、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循環利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
為切斷報廢汽車回收的灰色產業鏈,剛剛實施的《實施細則》采取了“疏堵結合”的方式。
一方面正本清源,對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規范化管理,杜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現象。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國家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機動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應當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報廢機動車拆解指導手冊等相關技術信息。
同時,《實施細則》對回收拆解行為進行了規范。包括回收拆解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時,應當核驗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逐車登記機動車型號、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等信息,并收回相關證牌;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尾氣后處理裝置,以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不齊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書面說明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等。
另一方面,將“灰色鏈條”放在陽光下,規定“五大總成”可以回收再利用,并建立相關臺賬系統,進行規范化管理。這是此次新規中最大的突破。
《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對出售用于再制造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按照商務部制定的標識規則編碼,其中車架應當錄入原車輛識別代號信息。
第二十七條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系統。
也就是說,允許特定企業對“五大總成”進行維護和翻新,在達到一定的國家標準后,允許這些“再造件”正規地進入零配件市場。同時,為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還建立了相關查詢和管理系統。
有出有進,有源可溯。與去年實施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相比,《實施細則》更加細化,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此項規定一出,對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灰色產業鏈”來說,無異于釜底抽薪。